河南信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李宁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HNZCCS20220075)

2022-11-14

  根据河南信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李宁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河南信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李宁。河南信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李宁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李宁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李宁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等。

  特此公告。

  李宁联系人:李宁

  联系电话:13913231387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199弄

  河南信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系人:曲先生

  联系电话:15237172268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州高新区冬青街26号3号楼2层231-1

  河南信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李宁

  2022年11月14日

  公告清单(基准日:2020年7月8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债务人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若有)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担保方式
1新野汉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999.99180.964.76新野县福来居服务有限公司、新野县豫新纸业有限公司、新野鹏翔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刘子丰、张秀华、刘子照、郭财娟、张红伟、张艳平、刘继业、李丹新野县福来居服务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新G国用(2013)第087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新野县豫新纸业有限公司、新野鹏翔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刘子丰、张秀华、刘子照、郭财娟、张红伟、张艳平、刘继业、李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